3. 培训课程举办时间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二)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项目采购补贴按照项目销售额的15%给予顺德采购企业补助,每年每个采购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020年顺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机器人重大服务平台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一、业务科室
工业促进科(信息产业科)
二、政策依据
《佛山市顺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实施办法》(顺经发〔2018〕108 号)
三、扶持方向和领域
(一)入驻机器人重大平台的企业(机构)场地租金和会员年费补贴
(二)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项目采购补贴
(三)入驻企业(机构)培训学费补贴
(四)入驻企业(机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经费补贴
(五)重要交流推广活动经费补助
四、扶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入驻机器人重大平台的企业(机构)场地租金和会员年费补贴
1.依法登记的国外和国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入驻企业(机构)在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内长期展示其产品及服务,积极参加机器人重大平台的业务推广活动;
3.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为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企业(机构);
4.租金和会员年费发票日期时间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二)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项目采购补贴
1.在顺德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或登记备案(在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或登记)的机器人应用或智能制造项目采购需求;
2.项目实施方需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为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企业(机构);
3.销售发票日期时间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以最后一期的销售发票为准。
(三)入驻企业(机构)培训学费补贴
1.培训实施方须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为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企业(机构);
2.培训课程须与智能制造相关并在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
3. 培训课程举办时间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四)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经费补贴
1.申请单位须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为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企业(机构);
2.入驻企业(机构)在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内长期展示行业技术领先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3. 发票日期时间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以最后一期的发票为准。
(五)重要交流推广活动经费补助
1.申请单位为依法登记的国外和国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受补助的活动限定为在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举办或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合作举办的重要交流推广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讲座、竞赛等;
3. 举办时间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五、扶持标准
(一)入驻机器人重大平台的企业(机构)场地租金和会员年费补贴
给予入驻机器人重大平台的企业(机构)场地租金和会员年费第一年(服务协议内场地交付之日起第一个日历年内,若进驻企业(机构)没有租赁场地,则以服务协议签署日期起计算)100%补助,第二、第三年各50%的补助。
(二)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项目采购补贴
按照项目销售额的15%给予顺德采购企业补助,每年每个采购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入驻企业(机构)培训学费补贴
给予每个学员50%的学费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学员可在一年内多次申请,但每个学员每年最高补贴总金额为3000元。
(四)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经费补贴
按示范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经费补助,最高补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五)重要交流推广活动经费补助
给予主办单位举办经费50%的补助,单个独立的活动仅接受一家申报方的申请、且仅对一家申报方进行补贴。
六、扶持方式
事后补助
七、申报受理平台(市)和申报截止时间
(一)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3日。
(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
八、申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初审通过后从平台导出申报材料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到区经促进局工业促进科(信息产业科)。
(一)入驻机器人重大平台的企业(机构)场地租金和会员年费补贴
1.《顺德区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事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经翻译公证的国外企业登记证明文件);
3.入驻企业(机构)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
4.由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开具的收款发票;
5.入驻企业(机构)长期展示其产品及服务,积极参加机器人重大平台的业务推广活动的照片及有关证明材料;
6.由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二)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项目采购补贴
1.《顺德区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申请表》;
2.采购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
4.采购方出具的项目产品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采购企业收货证明或验收证明复印件、设备及其铭牌照片、项目实施现场照片、采购企业的应用情况(或安装进度)说明(需由用户企业盖章);
5.由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三)入驻企业(机构)培训学费补贴
1.《顺德区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事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经翻译公证的国外企业登记证明文件);
3.培训实施方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
4.培训项目(课程)详细介绍、参加培训的学员详细名单及其收款账号、培训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资料;
5.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四)入驻企业(机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经费补贴
1.《顺德区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事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经翻译公证的国外企业登记证明文件);
3.申请单位与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
4.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产品详细介绍、相关采购合同及发票、现场展示照片等;
5.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五)重要交流推广活动经费补助
1.《顺德区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事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经翻译公证的国外企业登记证明文件);
3.重要交流推广活动的详细说明、主要嘉宾名单、活动议程、现场照片、举办经费详细列表以及证明相关活动经费凭证(包括合同、发票、收据、付款凭证等);
4.机器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九、联系人、联系方式
区经济促进局工业促进科(信息产业科)
地址:顺德大良德民路3号顺德区政府大楼东3楼C94
联系人:梁小姐、刘小姐,联系电话:22831395、22832280
附件:
1.入驻企业(机构)场地租金和会员年费申请表
2. 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项目采购补贴申请表
3. 入驻企业(机构)培训学费补贴申请表
4.入驻企业(机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经费补贴申
请表
5. 重要交流推广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