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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0年顺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机器人骨干企业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专栏:机器人
发布日期:2020-05-29
阅读量:1232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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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顺德区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销售补助对经认定的顺德机器人核心零部件骨干企业或顺德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企业,按企业经核定的机器人相关年度销售收入年增量的1.25%给予补助。

2020年顺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机器人骨干企业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一、业务科室

工业促进科(信息产业科)

二、政策依据

《佛山市顺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实施办法》(顺经发〔2018108 号)

三、扶持方向和领域

(一)顺德区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机器人销售补助。

(二)顺德区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销售补助。

(三)采购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设备补助。

四、扶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顺德区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机器人销售补助

1.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认定为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

2.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销售的机器人设备具有自主品牌的六轴工业机器人,或符合市骨干机器人企业销售补助要求的自主品牌机器人设备,即属于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2)本次申报的机器人设备销售时间应在201961日至2020531日,以机器人设备开具最后一期的销售发票的时间为准。若最后一期发票开具条件为设备需通过质保期,以前一期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销售对象不包括:采购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整套对外销售的顺德区装备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请机器人设备采购单位直接申报采购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设备补助;

4)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应未申报过同级和上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的项目。

(二)顺德区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销售补助

1.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认定为顺德机器人核心零部件骨干企业或顺德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企业;

2.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的销售增量是指2019年机器人相关销售收入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销售增量。

(三)采购本地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设备补助

1.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企业或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

2.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购置的工业机器人为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生产的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应属于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2)项目单位购置的工业机器人需用于整套装备(系统集成)对外销售;

3)机器人设备购置时间应在201961日至2020531日。(以支付机器人设备最后一期款项所开具的发票时间为准);

4)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应未申报过同级和上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的项目。

五、扶持标准

(一)顺德区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销售补助

对经认定的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按照其销售机器人本体销售收入(含税)的10%给予补助,且当企业年度销售的机器人少于500台(含5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年度销售机器人为500-1000台(含10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万元;年度销售机器人为1000-2000台(含20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年度销售机器人超过20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二)顺德区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销售补助

对经认定的顺德机器人核心零部件骨干企业或顺德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企业,按企业经核定的机器人相关年度销售收入年增量的1.25%给予补助。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多享受不超过三年的补助。

(三)采购本地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设备补助

顺德装备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使用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生产的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整套对外销售的,给予装备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购置该机器人本体(含税)费用的10%补助,且当企业购置该机器人少于300台(含300台)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当企业购置该机器人超过300台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六、扶持方式

事后补助

七、申报受理平台(市)和申报截止时间

(一)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73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710日。

八、申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初审通过后从平台导出申报材料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到区经促进局工业促进科(信息产业科)。

(一)顺德区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销售补助

1. 顺德区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机器人销售补助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顺德区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认定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2019年审计报告;

4)纳税证明;

5)按机器人设备销售清单顺序,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必须列明具体销售的设备名称、型号、销售单价、销售数量)、银行收款凭证(各期收款凭证)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采购企业收货证明或验收证明复印件、设备及其铭牌照片、采购企业的应用情况(或安装进度)说明(需由用户企业盖章)。

(二)顺德区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和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企业销售补助

1. 顺德区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企业销售补助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2019年机器人相关销售收入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销售增量的专项审计报告。

3. 2019年机器人相关销售收入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销售增量的其它证明材料,例如20182019年机器人相关收入销售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收款凭证复印件、银行收款凭证(各期收款凭证)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采购企业收货证明或验收证明复印件、设备及其铭牌照片、采购企业的应用情况(或安装进度)说明(需由用户企业盖章)等。

4.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顺德区核心零部件、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企业认定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纳税证明。

(三)采购本地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设备补助

1. 采购本地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设备补助申请表;

2.提供采购本地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设备的购置合同复印件、全额发票复印件;

3. 机器人设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使用本地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连同申报单位生产的装备,整套对外销售的合同(要求有设备名称、型号)、银行收款凭证(各期收款凭证)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采购企业收货证明或验收证明复印件、设备及其铭牌照片、采购企业的应用情况(或安装进度)说明(需由用户企业盖章);

5. 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顺德区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认定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2019年审计报告;

4)纳税证明。

九、联系人、联系方式

区经济促进局工业促进科(信息产业科)

地址:顺德大良德民路3号顺德区政府大楼东3C94

联系人:梁小姐、刘小姐,联系电话:2283139522832280

 

附件:

1. 顺德区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机器人销售补助申请表

2. 顺德区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销售补助申请表

3. 采购本地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设备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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