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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啤酒也不能“联想”
专栏:商标案例
发布日期:2019-03-20
阅读量:5309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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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市场上出现“联想”牌啤酒时,你会联想到这是联想公司生产的吗?诉争商标与原告“联想”商标完全相同,构成对原告商标的模仿,争议商标申请人在明知原告是驰名商标的情况下申请注册,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

当市场上出现“联想”牌啤酒时,你会联想到这是联想公司生产的吗?
  安徽安庆天柱啤酒公司在啤酒类商品上注册了“联想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认为该商标是对“联想”商标的模仿和抄袭,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异议复审申请,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两商标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被异议的商标不致误导相关公众”为由驳回。联想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联想公司认为,“联想”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早在1999年就已经被我国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早于争议商标。诉争商标与原告“联想”商标完全相同,构成对原告商标的模仿,争议商标申请人在明知原告是驰名商标的情况下申请注册,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联想公司是“联想”商标在中国的唯一注册所有人和使用人,经过长达20年的独家使用,该商标已经与联想公司建立了直接的、唯一的对应关系,普通消费者在看到“联想”商标时,必然将其与联想公司及其关联机构联系在一起,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将必然导致公众对来源的误认,淡化原告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商评委做出的裁定无视原告“联想”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和唯一对应关系,争议商标的使用必然引起产源误导,所以应当依法不予注册。
  商评委的答辩材料则认为,虽然“联想”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被异议商标与原告“联想”商标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存在任何关联性,消费者不会认为使用“联想”商标的啤酒商品来源于原告。“联想”二字为常用汉语词汇,作为商标独创性较弱,虽然经过使用在计算机商品上与原告建立了对应关系,具有了较高显著性和知名度,但“联想”作为商标并未因此具有较高独创性,更未与原告唯一对应而取代“联想”一词的原有含义,所以当“联想”作为商标使用在啤酒商品上时,消费者不会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有关联。在不类似商品上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应当存在混淆、误认的可能性为前提,而混淆、误认可能性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商标的近似程度、引证商标的独创性、知名度及商标的使用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为此,商评委认为其根据安庆天柱啤酒公司的申请做出的含有“联想”字样商标的裁定不构成对联想公司商标权的侵害。
  而作为第三人的天柱啤酒公司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第三人具有恶意,被异议商标使用商品与原告“联想”商标使用商品所属领域不同,第三人不会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而获得不应有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原告利益,天柱啤酒公司认为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联想公司的“联想”商标没有必然联系,不致误导公众,要求法院维持商评委做出的裁定。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在“联想”商标已经构成驰名商标的前提下,即使该商标并非臆造商标,亦不能证明同类商标在啤酒商品上的申请注册出于巧合或者善意即被核准注册,因此该商标易似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联想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从而损害联想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以此判决撤销了商评委做出的异议复审裁定。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联想”商标在争议商标注册之前已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且两商标的显著部分“联想”从读音、文字到含义均相同。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啤酒与“联想”商标使用的计算机等商品属于非类似商品,但两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消费者之间存在包含关系,即两商标的消费对象存在关联。同时法院认为,“联想”作为描绘人类思想活动的词汇,与被异议商标使用的第32类啤酒商品并无任何关联。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应当与其知名度相关,即商标通过使用获得的知名度越大,其应获得的保护范围越大,与商标本身的独创性并无关联。因此,在“联想”商标已经构成驰名商标的前提下,即使该商标并非臆造商标,亦不能证明同类商标在啤酒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系出于巧合或者善意即被核准注册。因此,争议商标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联想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从而损害联想公司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书。
  正如法院所指,两商标即使在指定商品上有所区别,但是驰名商标的影响力是广泛的,具有影响销售的作用力。消费者或者不会误认联想公司会生产啤酒,但是冲着“联想”名头,在潜意识中便会倍添对此啤酒的信心。如果该商品的质量出现各样的问题,自然也会对“联想”有坏的印象。两商标的消费对象存在某程度的关联,正是影响联想公司利益的地方。驰名商标因为其特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将会对消费者的消费意向、途径等各方面产生引导及影响,有必要在更大的商品范围内加强保护,以保证驰名商标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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