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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撤销商标的案例:通过“萨米特SUMMIT及图”
专栏:商标案例
发布日期:2019-03-20
阅读量:2999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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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鉴于新明珠公司向商评委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其已获得引证商标标识的着作权,并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已可接触到引证商标标识。

本案要旨: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主张在先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就其拥有著作权承担举证责任,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的证据。

 

案情:

 

   苏某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在第11类坐便器等商品上注册第3229185号“萨米特SUMMIT及图”商标(被异议商标)。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明珠公司)以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其拥有的第1580759号“萨米特SUMMIT及图”驰名商标(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且侵犯其对引证商标标识拥有的在先著作权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认为新明珠公司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故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新明珠公司不服该裁定,以相同理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认为新明珠公司的复审理由不成立,故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新明珠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苏某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在先著作权和在先字号权,属于以复制模仿方式将其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情形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新明珠公司关于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在先著作权的主张成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第2目之规定,判决:一、撤销商评委第12381号裁定;二、商评委对第3229185号“萨米特SUMMIT及图”商标重新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苏某和商评委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中包括著作权。判断被异议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前提是判断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就本案而言,新明珠公司提交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中记载的著作权人为新明珠公司。苏某和商评委均未就该证书提出相反的证据。因此,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据此认定新明珠公司对被异议商标的标识享有著作权。同时,新明珠公司还提交了委托设计证明和设计手稿。其中的委托设计证明反映了受托方设计公司与委托方新明珠公司之间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约定,依据约定受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新明珠公司所有。委托设计证明和设计手稿进一步佐证了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关著作权归属的记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著作权法规定的署名,是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行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应当是署在作品上,并且其目的是为了表明作者的身份。商标注册证上登记的注册人只是表彰该主体的商标专用权人身份,而非作者身份。因此商标注册证上登记的注册人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并不当然是商标标识的著作权人,还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此外,由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保护的著作权是在先的著作权,因此还需要对著作权的形成时间进行判断。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的产生不同于商标专用权的产生,作品已经创作完成,著作权自然产生,无需登记注册。如果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那么登记证书上会载明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对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作品创作完成时间,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可以将该时间作为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作品创作完成时间提出质疑,考虑到我国著作权登记实行形式审查的现状,通常需要权利人继续提交其他证据佐证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作品创作完成时间。本案中,在新明珠公司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记载了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但苏某和商评委对此均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法院结合新明珠公司提交的作品在报纸上发表的证据确认了新明珠公司创作完成被异议商标标识的时间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并据此认定了新明珠公司对被异议商标标识拥有在先著作权。

 

   综上,鉴于新明珠公司向商评委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其已获得引证商标标识的著作权,并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已可接触到引证商标标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完全一致,故侵犯了新明珠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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