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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及撤销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专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4-05-24
阅读量:918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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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工程中心要落实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杜绝弄虚作假,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对变更、撤销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提交变更备案申报表、撤销备案申报表时,须按要求在申报表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及撤销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佛科〔2023〕34号)(附件1)和相关工作安排,拟在“扶持通”系统常年开放市工程中心信息变更、自行撤销等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和内容

    (一)信息变更:市工程中心信息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市工程中心名称或主任变更、依托单位更名、迁移、重大调整(如合并、分立、重组等)等,依托单位应当于变更后半年内登录“扶持通”系统填写并提交《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备案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局”)按照市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备案变更申报进行审核,市科技局对备案变更申报进行核对确认,对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备案。

    (二)资格撤销: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撤销的市工程中心,须登录“扶持通”系统填写并提交《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撤销备案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附件。各区局按照市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备案流程和要求

    (一)账号注册。登录“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注册账号,按照要求填报数据和提交附件。已注册账号的依托单位无需再注册,直接登录系统填报提交即可。

    (二)变更条件和所需材料

    1.市工程中心名称变更

    (1)变更条件:依托单位或工程中心的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选取的技术领域与当前发展形势不相符、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等情况,市工程中心名称应进行优化调整。获批不满1年的工程中心、备案材料不充分的不受理工程中心名称变更备案。

    (2)所需材料:①变更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②依托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书(须包含变更前、后内容和具体原因等,依托单位盖章上传);③其他说明材料,如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或依托单位管理决策会议出具的会议纪要、依托单位近年研发项目、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情况等能支撑变更内容所需的相关材料。

    2.市工程中心主任变更

    (1)变更条件:新任职人选需满足主任职务的资历、能力要求,能够带领工程中心研发团队开展研发活动,原则上由在依托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全职科研负责人员担任,满足相关条件后申报变更备案。原则上获批不满1年的工程中心,不受理工程中心主任变更备案;工程中心主任自上一次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不满2年的,不受理工程中心主任再次变更备案(特殊情况除外)。

    (2)所需材料:①变更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②依托单位关于批准工程中心主任变更的通知书(模板参考附件4);③现中心主任资历条件相关材料(简介、任职文件、相关业绩成果材料、近1年社保证明或依托单位代缴个税记录等);④其他说明材料等,如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或依托单位管理决策会议出具的会议纪要,原中心主任离任原因相关材料(退休证明、离职证明等)。

    3.依托单位更名、注册地变更

    (1)变更条件:依托单位经营状态正常,注册地在佛山市内。

    (2所需材料:①变更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变更材料(如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等);③更新后的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依托单位重大调整情况变更

    (1)变更条件:依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后,或高校的二级学院、医院的专科建设的工程中心发生重组(撤并)情况,对工程中心研发条件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新管理运营单位仍符合当前认定条件的,可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变更依托单位(二级机构)。

    (2)所需材料:企业类需提交①变更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②变更情况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变更材料,合并协议、重组协议、分立方案,相关情况说明材料等);③新依托单位的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④上一年审计报告;⑤符合《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工程中心建设条件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人员、设备、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相关材料)。如管理办法后续有更新,以最新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条件为准。

非企业类(含内部二级机构)合并重组的需要提交①变更备案申报表;②依托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书(包含变更前后内容、原因、佐证材料等,依托单位盖章上传);③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非企业类)整合情况登记表(附件5)”;

    (三)自行撤销条件和所需材料

    撤销条件:存在以下情况的,需主动申请撤销:市工程中心的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运行发展困难、已完成历史使命(科研任务)、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市工程中心、同一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医院内设的每个二级机构建有超过1个市工程中心等情况。(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医院内设的每个独立二级机构限建1个市工程中心

    所需材料:①《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撤销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②依托单位出具的撤销说明书(内容应包含撤销内容和具体原因,依托单位盖章上传)。

    三、其他

    (一)各区局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市工程中心知晓。各区局应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把关,原则上每月处理一批,审核提交后及时跟市科技局相关人员反馈情况。

    (二)市工程中心要落实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杜绝弄虚作假,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对变更、撤销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提交变更备案申报表、撤销备案申报表时,须按要求在申报表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市工程中心,不予变更备案,由各区局报市科技局后列入备案状态异常名单,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撤销备案操作。1.依托单位状态为破产、注销、注册地变更为佛山市外地址的;2.工程中心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后,对工程中心建设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工程中心研发人员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基本认定条件,或无法继续开展相关领域研发活动;4.出现按相关管理规定应予撤销的其他情况。

    (四)市科技局原则上每半年梳理汇总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布撤销名单。

    四、联系方式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0757-83997298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2340841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0757-86399259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0757-22830336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8663030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7736621

    五、监督管理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投诉电话: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kjjmamn@fskjj.foshan.gov.cn。


    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备案申报表

          3.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撤销备案申报表

          4.关于佛山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任命的通知(模板)

          5.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非企业类)合并情况信息登记表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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