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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 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栏:科技项目
发布日期:2024-04-28
阅读量:613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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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加快推进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006939748/2024-00117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04-0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4〕53号
 2024-04-2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

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4〕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3日


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

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动我省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形成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围绕坚持“制造业当家”、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和标准,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率先实现“四个转变”,打造标准化创新发展“广东样板”,以高质量发展实现广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聚焦产业提升、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低碳、智慧城市、现代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研制一批先进标准。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标准化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标准化开放程度持续增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和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标准协同推进机制更加完善,实现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建立具有广东特色、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先进标准体系。

  至2025年,发布实施一批高质量“湾区标准”,新制定国际标准200项以上,新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等1500项以上,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55%,地方标准制定周期平均缩短至15个月以内。培育引进一批高水平的标准化研究机构,高质量申报若干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新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00个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化社会团体和标准创新型企业,注册国际标准专家数量稳步提升。引进培养100名以上标准化领军人才,打造1000名以上的标准化专家队伍,培育10000名以上能满足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需要的业务骨干,健全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专家智库。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河套四大平台成立国际性标准组织,企业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在对外贸易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明显,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显现。

  二、标准引领产业提升,助力广东制造业当家

  (一)健全战略性支柱产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广东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研究,选取部分行业产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聚焦绿色石化、智能家电、现代轻工纺织等重点领域,强化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和关键产品的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健全与产业链、创新链匹配的标准链。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链、质量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研究。围绕数字化转型,开展基于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业态的标准化研究和布局,加快推进形成一批比肩国际先进水平、引领示范作用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瞄准区块链、新能源、前沿新材料等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域同步开展标准研制和推广,强化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科技成果标准化。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的联动机制,将标准纳入重大科技项目的成果产出之一。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实现科研与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更多技术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标准向国家和国际标准转化,推动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标准优势,充分发挥标准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现代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立足广东现代工程技术高质量发展任务目标,聚焦交通、建筑、水利、电力等行业,重点围绕核心关键技术、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和装备研发等方面,大力加强多学科融合的现代工程技术标准研制和创新,完善现代工程技术标准体系,以高标准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网络高效互联互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传统制造业标准化提升。通过标准化需求分析、优化传统制造业发展标准体系,制定实施行业共性发展路径,进一步明确我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目标,稳步提升纺织服装、玩具创意、食品饮料、家具制造、金属制品、智能家电、木竹加工、建筑材料等优势传统产业领域标准,推动优势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标准支撑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六)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强乡村振兴标准化研究,搭建广东省乡村振兴标准化服务平台。开展“1+10+10”标准化行动,即一项行动:选取部分区域试点开展全域标准化工作,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构建全域标准化工作新格局。选取10个行政村试点开展“宜居乡村标准示范村”建设,推进国家农村综合改革(小城镇建设)标准化试点,在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治安防控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体系研制。结合广东美丽乡村旅游品牌,在乡风文明、乡村民宿、特色景点等方面开展相关标准研制。选取10个特色村打造古镇古村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村,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标准化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现代农业标准体系。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为契机,完善基于差异化优势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培育和发展独特的品质优势,促进品牌价值提升。结合农业特色,建立完善油茶等特色经济林、特色苗木花卉以及林下种植、稻下养殖等经营标准体系,推动木本油料、经济林果和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以珠三角池塘升级改造为重点,促进养殖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种植业农产品、畜禽和水产品等三大农业产业,研制产业发展标准体系,遴选16个我省特色、优势重点农产品开展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健全重点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标准保障生态共融,加快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八)完善生态建设标准体系。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加快完善林业标准体系,推动广东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夯实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建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标准化协商合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湿地、海岸带以及西江、北江、东江、韩江、鉴江等重要江河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和河湖管理保护标准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标准研制,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等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资源有偿使用等标准体系。开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的标准体系研究,着力优化海洋经济布局。完善气候资源标准体系,促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实施广东绿色低碳标准化行动。推进《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23—2030年)》《广东省节能标准化工作行动方案》应用实施,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专项研究与服务,加快完善碳排放核算、监测、评估、审计等国家绿色低碳产品应用的配套标准。推动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制定更严格的环保、能耗标准,建立健全工业、能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推动开展储能、氢能产业标准体系研究。研究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标准;推进绿色产品及供应链标准,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分类建立绿色低碳或零碳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分类建立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准入、运营、碳排放核算及评价标准,推动园区层面绿色低碳标准集成应用,形成标准集成应用指南。(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能源局、林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推动制定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持续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建立完善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四源共治”管理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污染整治成效。大力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预警预测与治理修复、重点类别金属污染防治等标准研制与应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重点针对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尾矿等,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制定和实施。开展环保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等方面标准研制。(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标准服务社会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十一)提升现代服务业标准水平。深入开展“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标准化行动,加快制定粤菜菜品、粤菜服务及营养相关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推动“粤菜师傅”标准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践应用,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等领域研发优质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培育一批标杆性或“领跑者”服务标准。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商品条码的基础支撑性作用,研制一批智慧物流物品编码工作、产品追溯、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以广交会、知交会、中博会等重要展会为依托,建立健全展会业标准体系,助力打造全国知名会展平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方面加强相关标准研制和实施。(省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在深圳、珠海等市试点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研究。以智慧城市和数字化城市建设为依托,搭建智慧城市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围绕感知、标识采集、网络传输、计算存储、数据服务、共性技术服务到智慧应用与安全保障等各环节,在基础设施、信息采集、数据共享、数据要素、业务应用、运营管理、服务规范、智慧交通、数字家庭、安全保障等方面探索制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选取部分地区、企业或机构开展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提升广东省智慧城市和数字化城市标准技术水平。推动标准与数字政府建设相结合,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身份标识的基础作用,提升标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一网统管”和数据共享的技术支撑和专业化服务效能。(深圳、珠海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探索制定具有岭南特色的城市风貌标准。结合岭南地域文化、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等,因地制宜完善城市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城市绿化和公共服务配置等标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开展岭南特色园林标准化研究,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标准规范,开展南粤古驿道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提升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社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机关运行保障、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标准制修订。推进“数字广东”标准化建设,实施数字政府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机制,开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机关运行“一网协同”标准化建设。开展数据要素领域标准化专项研究,分阶段、分领域推进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强信用体系领域标准制修订,强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促进信用信息采集与获取、加工与处理、联通与共享,推动信用创新应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省民政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完善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防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标准体系。织密筑牢食品、药品、粮食、能源、水资源、生物、建筑、网络、数据等领域安全标准网。提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药监局,省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标准促进互融互通,深化粤港澳和国际交流合作

  (十六)推进“湾区标准”建设。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健全粤港澳三地标准化合作机制,完善“湾区标准”工作制度,发布实施“湾区标准”推广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等机构作用,聚焦食品、旅游、医疗、物流、交通等重点领域,推动三地社会组织、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等积极参与标准研制与推广应用。探索“湾区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制修订工作机制,发布实施一批高质量的“湾区标准”。推动“湾区标准”产业化、国际化,争取实现“一个标准、同一品质、湾区通行”,促进构建开放一体的湾区大市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深化“双区”和南沙、横琴、前海、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标准化建设。聚焦“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河套四大平台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联通港澳、接轨国际的标准体系。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探索开展中医药产业标准研制;支持横琴开展地下综合管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持续优化标准体系。支持深圳前海在服务业标准、行业管理等领域深化与港澳规则对接,促进贸易往来,结合前海现代物流业发展阶段和特点,开展绿色、智慧物流与供应链服务标准化试点;支持前海、河套以市场化方式发起成立国际性贸易标准、人才等组织,创新国际性产业和标准组织管理制度。支持河套合作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湾区标准”建设。推进南沙高水平对外开放,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南沙工作站、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广州)南沙工作站建设,搭建标准化工作交流合作平台,构建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支持在四大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发起成立国际性标准组织,创新国际性标准组织管理制度。(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国际标准交流合作。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标准制定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实现优势互补、多方共赢。争取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或对口单位落户广东,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对接中欧投资协定,更好发挥深圳欧洲标准研究中心作用,支撑中国与欧盟及欧洲国家标准化合作机制建设。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更好支撑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对主要贸易国和地区开展WTO/TBT-SPS通报预警及相关研究,增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能力,增强广东企业发展能力。围绕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等方面积极参与标准化协调合作机制建设。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外文版。积极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省委外办,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十九)优化标准供给体系。完善广东省标准体系和标准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建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加强与国际、国家、行业专业标准化组织联络对接,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建立培优团体标准组织库,开展团体标准分级分类研究,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的团体标准组织。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加快推进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研究标准化服务业产业统计方案和评价机制。打造覆盖标准化战略政策咨询、标准信息、标准研究、标准规划、标准编写、标准实施、标准比对等“标准化+”服务生态体系,培育一批市场化程度高的标准化事务所。探索运用以标准为牵引,标准与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品牌建设深度融合发展的标准化服务机制,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加快标准化人才培养。实施标准化人才梯队培养行动,加快引进培育标准化人才队伍。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相关专业学科,建立健全标准课程教材体系、优化完善标准化师资队伍。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广州、深圳)建设。举办标准化大讲堂,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标准化论坛和标准化课堂,全面提升标准化人员专业水平。建立标准化培训教育联合推进工作机制,支持开展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引导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逐步建立企业标准总监制度。(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制定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时积极引用标准,完善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鼓励采购人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采用先进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全过程追溯与监督机制,形成对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复审、修订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申报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结合产业集聚情况,选取重点强制性标准,常态化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提高标准有效性,完善标准实施的政策措施,优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进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健全标准退出机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探索开展标准化发展考评试点,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探索建立试点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形成上下贯通、部门协同、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十四)完善配套措施。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试点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为试点建设提供多方位的投入保障。

  (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标准化新理念、新方法的推广运用力度,通过文化宣传片、科普节目、知识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标准化法律法规、重点工作、重要标准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宣传,建设若干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通过标准解读、技术帮扶等形式,着力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创标准的良好氛围。

上一页: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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