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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香拿铁”火了!“茅台”不是你想标,想标就能标
专栏:商标案例
发布日期:2023-09-11
阅读量:1701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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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碰瓷式”联名的法律风险“联名”了还会侵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品牌方需要注意使用文化 IP的方式和程度,否则,将会涉及将未注册商标的文化 IP作为商标使用,面临商标侵权风险。

酱香拿铁”火了!“茅台”不是你想标,想标就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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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

贵州茅台与瑞幸咖啡推出的联名咖啡

“酱香拿铁”正式开卖,

引发广泛关注。

小编的朋友圈一时间被“酱香拿铁”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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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是茅台与咖啡品牌的第一次联名合作。但实际上,市场上早已出现了茅台咖啡。以贵阳的某家咖啡店为例,某款添加茅台酒的浓缩咖啡马提尼饮品为其招牌产品之一。这款产品大约120ml,其中添加了15ml43度飞天茅台,售价198元。此外,也可以选择添加53度飞天茅台,售价388元。

茅台工作人员称咖啡店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即便不以此作为卖点宣传,实际上也是侵权行为。

因此,在知识产权大保护的政策、法律环境下,制定品牌联名策略时,更要注意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藏在品牌联名中的知识产权

01

“联名”的法律含义

百度百科对“联名”的解释为:品牌上的联名,一个款式由多个品牌联合制作。

所谓“联名”,就是不同品牌、IP、名人之间通过合作的形式打造的营销新品,借助对方的优势和影响力,共同提升产品的价值和影响力。

实际上,“联名”的本质是知识产权的许可,即一方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许可给另一方,或双方互相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创作、制作及销售的行为,其核心是商标的授权。

02

“碰瓷式”联名的法律风险

“联名”了还会侵权?的确如此,有的企业在追求品牌合作的营销、宣传作用时,忽视知识产权审核,未经品牌允许,随意捆绑,让自身品牌沦为假“联名”品牌的尴尬境遇,也会为品牌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国内某服饰品牌“碰瓷式”推出与“少林功夫”联名系列产品却被指侵权,作为中国嵩山少林寺唯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该服饰公司未经授权将“少林功夫”用于服装标签及商品名称,少林寺对此一无所知。

03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规范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为限的。

商标学科中,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一旦超过范围许可使用,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他人追究侵权责任;许可方同样面临合同无效、违约等法律风险。

如“联名”的一方超出其商标核准注册范围去跨界使用,可能产生不规范使用问题。此外,如其他人在相关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已布局有在先商标,那么,“联名”的企业均将面临商标侵权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20修正)》,“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

这意味着,联名品牌的产品若涉及侵权,品牌及与之联名的品牌对外将会同时处于被告的地位,败诉时将面临连带的侵权赔偿责任。

品牌与文化IP联名的知识产权主要涉及著作权,其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品牌方具体使用文化IP的形式是否合规。品牌方需要注意使用文化 IP的方式和程度,否则,将会涉及将未注册商标的文化 IP作为商标使用,面临商标侵权风险。

简言之,合法的品牌联名应该是“两情相悦”,而非“一厢情愿”。

温馨提示

TIPS

(1)规避侵权风险可提前规避商标风险;

(2)关注商标可使用的范围;

(3)关注商标的类别是否覆盖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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