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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修改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专栏:科技项目
发布日期:2023-06-29
阅读量:1281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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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范围南海区内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升级后的企业。(五)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的保障,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奖励方案安排资金,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要求申请资金拨付并划拨至扶持对象。

佛山市南海区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修改稿)

    

第一条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行动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124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行动方案(2022—2024年)(修订版)》(南府办函 号)要求,为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提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南海区内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升级后的企业。

第三条  奖励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户一次性奖励6,000元,由区级财政奖励。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在南海区域内登记注册,且于2019年1月1日至

202212月31日期间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

(二)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

(三)升级企业的投资者包含至少1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升级后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均在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区域内;

(五)升级后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已成功申领市、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且每户奖励资金达到6,000元或以上的企业除外。

第五条  申报流程

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申报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或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对公银行账户信息核验,进入“南海区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口,根据系统提示核对申请主体、补助金额、对公银行账户等信息,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并勾选信息真实性承诺后,即可提交申请。

第六条  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要求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扶持企业名单纳入佛山扶持通平台。

(三)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名单内企业进行申报。

(四)资金申领采取线上“秒报秒批秒付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申报流程申请成功后,奖励资金将发放至企业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对申请信息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线申诉。

(五)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的保障,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奖励方案安排资金,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要求申请资金拨付并划拨至扶持对象。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专项资金必须严格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开支。

(二)专项资金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三)年终未用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原则上统一由财政部门收回,不予结转。对于跨年度项目,在下年度存续期间视资金实际需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办理。

第八条  监督检查制度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每年度的个转企扶持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分配使用、支出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制度。

(二)获得奖励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年度预算,区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或实际用款需要拨付资金。若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进行奖励,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优先申请上级资金扶持,上级扶持金额低于我区奖励标准的差额部分再由区级补足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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