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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鼓励家具制造企业做强做大扶持办法》的通知
专栏:科技项目
发布日期:2023-06-27
阅读量:1222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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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分批次组织开展“顺德家具重点企业”(下称重点企业)认定,筛选出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研发设计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品牌企业进行重点支持。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鼓励家具制造企业做强做大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市垂直管理各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鼓励家具制造企业做强做大扶持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22831233)。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佛山市顺德区鼓励家具制造企业做强做大

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积极落实顺德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家具制造龙头企业,带动顺德家具制造业上下游产业链提质增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支持对象。区政府分批次组织开展“顺德家具重点企业”(下称重点企业)认定,筛选出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研发设计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品牌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重点企业实行培育期制度,培育期自认定通过之日起开始,至第4年年底结束(以认定当年为第1年),企业可以在培育期内享受本办法支持政策。

  第二条产业空间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用地,推动有限资源向重点企业集聚,促进效益最大化,着力满足企业发展壮大需求。

  第三条品牌建设支持。引导企业加强品牌策划和宣传,提升消费者认可度和忠诚度,鼓励企业扩大电商销售渠道,并设立销售公司纳入零售业统计。对自主品牌销售收入增量部分进行奖励,企业自主品牌销售收入较上一年度实现增长并且上一年度自主品牌销售收入不少于3亿元的,按照增量的3%对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四条研发设计支持。支持企业提高家具一体化设计和集成创新能力,加强引进和培育高水平设计师,提升产品市场契合度。对研发费用增量部分进行奖励,企业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实现增长并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少于1000万元的,按照增量的20%对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五条数字化改造支持。加大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政策支持,对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金额的15%予以扶持,其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金额的5%予以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市、区扶持资金总额最高1亿元。

  第六条经济贡献支持。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步伐,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进行奖励。企业地方经济贡献较上一年度实现增长的,按照增量的50%对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七条企业上市支持。加大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300万元扶持。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瑞士证券交易所等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直接上市或间接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第八条开拓市场支持。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专业家具展会,加大开拓市场力度,对企业参展展位费用给予50%支持,具体扶持的展会范围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九条服务支持。

  (一)建立企业服务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沟通联系,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项目推进情况,主动上门服务,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素质提升培训。以提高创新能力、开拓行业视野为目标,组织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企二代等开展素质提升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条其他说明。

  (一)设立家具制造做强做大项目,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管理。

  (二)鼓励家具特色产业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奖补扶持政策。

  (三)奖补申报年度为培育期的第2年至第4年,具体申报项目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其中,关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由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本办法扶持标准对上一年度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项目奖补计划补足差额。对于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认定但培育期超过有效期的重点企业,在办法到期后可继续享受本办法相关支持政策,直至培育期结束。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政策规定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重复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或发现其他财政违法行为的,区经济促进局有权追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办法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办法自2023年8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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