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需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1份。 (三)本次申报工作接收的材料有效期如下: 1.发布日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技术标准材料。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制定技术标准战略扶持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禅城区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激发禅城区企事业单位对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升禅城区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3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制定技术标准战略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禅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奖励项目应符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3号)的奖励条件。具体如下:
(一)主导或协助制定(修订)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二)主导制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团体标准,以及发布的市级、区级先进团体标准;
(三)两年内核发的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
(四)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
(五)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和承担国家、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1份;
(二)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
1.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需提交立项文件、项目验收报告和经相应的标准化主管部门确认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申报制修订国际标准项目,需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发布(立项)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参与程度的证明(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证明、提案审核表、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等),以及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缴纳一年以上社保证明等)。标准文本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1份,其余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电器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动物卫生组织(OIE),植物保护公约(IPPC),开放移动联盟(OMA),物联网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oneM2M),材料试验协会(ASTM)制定的标准。
3.申报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需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1份。申报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需提交在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dbba.sacinfo.org.cn/)下载的带水印文本,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4.申报团体标准项目,团体标准应实施半年以上,需提交团体标准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市级以上标准化技术机构出具的先进性评价报告、《团体标准调查表》、标准的社会经济效益说明以及团体内的禅城区成员企业采用该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的佐证材料。团体标准文本需带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清晰水印。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5.申报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项目,需提交带“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水印的标准文本以及转化标准对应产品的第三方技术机构的检测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6.申报申请承担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项目,需提交相关批准成立文件及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如标准调研、立项、起草、验证、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文件,签到表,会议文件和照片等)。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三)单位信息变更佐证材料(按企业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申报单位如因进行过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等操作导致现单位信息与申报材料不符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其他
(一)本次奖励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申请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 (http://fsfczj.foshan.gov.cn),选择办理事项,填报并上存申报材料。线上材料通过初审的,我局将通知申请人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二)本次奖励项目申报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请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申报工作接收的材料有效期如下:
1.发布日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技术标准材料。
2.核发时间在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发明专利转化企业产品标准材料。
3.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承担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标准化示范点和试点建设项目的材料以及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的材料。
4.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团体标准,因未实施半年以上而未能申报2022年项目的,可予以补报。
5.在材料有效期内已经进行申报奖励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扶持奖励申请表.wps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龙庆、邓倩雯,联系电话:82340669)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制定技术标准战略扶持奖励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