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标准化类)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一)在佛山市南海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0.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2023年度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
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标准化类)
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
(一)在佛山市南海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1.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3.地方标准制定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申报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
4.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社会团体、标准联盟正式批准发布南海区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并有效实施六个月以上,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并有两家以上企业声明公开采用实施。
团体标准(联盟标准)项目由在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第一起草单位申报。既是团体标准又是联盟标准的,只能申报一次区级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不得重复申报。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由于标准发布与正式出版时间差等客观原因未能申报2022年项目的,可申报本次项目。
5.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并积极开展工作;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积极开展工作;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并积极开展工作。
6.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
7.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标准项目。
8.“一带一路”区域标准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一带一路”区域标准项目。
9.湾区标准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主导制定的大湾区标准,标准实施效果良好并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大湾区标准项目。
10.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2022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且该标准在企业实际生产中实施。
11.“佛山标准”项目。对通过2022年度“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获得“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标准化类)附件1》。
(三)申请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项目,应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申请强制性国家标准 项目的,还应当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公开的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截图;地方标准项目需提交在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dbba.sacinfo.org.cn/)下载的带水印文本;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还需提交有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或国家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以及参加国际会议邀请函、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等佐证材料。
(四)申请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项目,应提交发布的团体标准或联盟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制定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程序文件、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标准在发挥积极作用的说明以及两家以上企业采用该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的佐证材料。
(五)申请承担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项目,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及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
(六)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建设方案、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和通过验收的佐证材料等。
(七)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应提交获奖标准正式文本、获奖证明材料等。
(八)申请“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湾区标准项目。申请“一带一路”区域标准项目应当提交标准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该区域标准化组织的组织结构说明、国内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或“一带一路”合作国家标准化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参与程度的证明、提案采纳为“一带一路”等国际性区域标准内容的单位自我声明。申请湾区标准项目,应提交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大湾区标准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实施效果良好等佐证材料。
(九)申请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应提交企业“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领跑者”的证书或文件及标准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执行的佐证材料。
(十)申请“佛山标准”项目,提供佛山标准产品证书,需承诺已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佛山标准”专用标识,提交佛山标准质量诚信承诺书(附件2);使用佛山标准专用标识及三维码的佐证材料(清晰显示产品外观、外包装或说明书上使用佛山标准专用标识及三维码)。
(十一)相关证明材料、证书等其他材料。
(十二)申报材料纸质件统一用A4 纸按以下顺序规范装订成册。
1.《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标准化类),在相应位置盖单位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内容佐证材料。按照第三点对应项目的要求和顺序提交。
四、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单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新用户注册。
(二)系统填报。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在通过网上初审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在镇(街道)市监所进行初审。各镇(街道)市监所将通过初审并予以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统一汇总,填写《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汇总表(标准化类》(附件3)后,报送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hbzhk203@126.com。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0时至4月16日24时。申报系统到期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各镇(街道)市监所网上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21日,项目汇总表报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六、联系方式
扶持通技术服务电话:83282211。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区市场监管局 | 刘韵 马绮妮 | 86334034 86223047 | 南海区桂城南新一路八号3号楼404室 |
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周明辉 | 81816012 | 南海区桂城大德路9号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九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 关永昌 | 86552918 | 南海区江滨路与江滨一街交叉口东40米九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
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 | 陈雪影 | 86800129 | 南海区西樵镇樵丹路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202室 |
丹灶市场监督管理所 | 冯大展 | 85430885 | 南海区丹灶镇科教路1号丹灶市场监督管理所 |
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 植伟坚 | 86666933 | 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兴祥路26号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
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芷琪 | 85522081 | 佛南海区大沥镇穗盐西路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402室 |
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 徐志军 罗丹年 | 85683808 85683802 | 南海区里水镇滨江东二路2号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
附件:1.标准化类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
2.佛山标准质量诚信承诺书
3.标准化类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汇总表
2023年度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
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
(知识产权类)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南海区的自然人。
(二)申报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包括2022年发生的以下扶持项目:
(一)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扶持;
(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
(三)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扶持;
(四)中国专利侵权诉讼扶持。
中国专利奖扶持、广东省专利奖扶持、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扶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扶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扶持等项目另行组织办理。
三、申报材料
网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所需材料,提供的扫描件必须能够清晰识别内容。网上填写的内容及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报人需保留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一)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扶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日期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相同商标被重复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重复扶持。
1.网上填写《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扶持申报书》;
2.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上传商标注册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上传《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扶持申报书》(包括申请材料列表)的彩色扫描件(封面-单位盖章,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申请表-单位盖章,清单-单位盖章)。
(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本付息的日期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1.网上填写《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申报书》;
2.上传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上传质押合同、融资(借款)合同、实际融资(借款)凭证、归还本金(还款)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上传贷款方出具的借款方按时还本付息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证明需包括以下内容:借贷双方名称,质押合同号,借款合同号,实际借款期限、金额、年利率,实际还本付息情况等(证明参考样本见附件1);
5.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上传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7.上传《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申报书》(包括申请材料列表)的彩色扫描件(封面-单位盖章,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申请表-单位盖章,清单-单位盖章)。
(三)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扶持。
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周年还款的日期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1.网上填写《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扶持申报书》;
2.上传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上传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上传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并按时还款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文件不限于质押合同、专利独占许可协议、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再许可)、实际融资(借款)凭证、付款及应收债权确认书、周年还款凭证等;
5.上传贷款方出具的借款方周年按时还款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证明需包括以下内容:证券化产品基本情况,借贷双方名称,质押合同及相关协议情况,实际借款期限、金额,实际还款情况等(证明参考样本见附件2);
6.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7.上传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8.上传《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扶持申报书》(包括申请材料列表)的彩色扫描件(封面-单位盖章,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申请表-单位盖章,清单-单位盖章)。
(四)中国专利侵权诉讼扶持。
法院最终判定侵权成立的案件裁判文书生效日期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1.网上填写《中国专利侵权诉讼扶持申报书》;
2.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上传专利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上传法院最终判定侵权成立的案件裁判文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上传案件裁判文书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上传《中国专利侵权诉讼扶持申报书》(包括申请材料列表)的彩色扫描件(封面-单位盖章(个人签名),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个人签名),申请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名),清单-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扶持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无需上传纸质材料。申报人登录“佛山扶持通”(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0时至4月16日24时。申报系统到期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网上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21日,项目汇总表报区市场监管局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在首页菜单栏选择“项目申报”→主管部门选择“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申报选择“2023年度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根据要求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注册向导、申报流程等指南请参考网站首页菜单栏“使用帮助”,也可于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咨询。请申报人确保银行账号相关信息在收到知识产权扶持款项前不会进行变更。如有变更,请尽快向所在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或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二)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填写《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汇总表(知识产权类)》(附件3)(内含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扶持项目汇总表、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项目汇总表、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扶持项目汇总表、中国专利侵权诉讼扶持项目汇总表等四个表格)并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或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扶持项目公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区市场监管局形成扶持项目名单,并按规定划拨扶持款项。
六、咨询方式
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佛山扶持通 | 系统技术支持单位 | 83282211 |
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邹楚雯 | 81280322 |
九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 麦显勤 | 86515103 |
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 | 陈雪影 | 86800129 |
丹灶市场监督管理所 | 崔斌明 | 85412874 |
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 植伟坚 | 86666933 |
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 | 曾惠玲 | 85562100 |
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 罗丹年 | 8568380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沈丹萍 | 8629233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陶坚 | 86231175 |
附件:1.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时还本付息证明(样本)
2.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周年按时还本付息证明(样本)
3.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
权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汇总表(知识产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