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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补助 资金申请的通知
专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
发布日期:2023-03-03
阅读量:1779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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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收据(内容为:今收到三水区经科局2020年区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期补助资金 XXX元整);(五)符合“高企升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需提供2019年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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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补助

资金申请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179、《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全面巩固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14号)文件精神,我局拟于近期划拨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区级首期补助资金(总扶持金额的10%),现开展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1亿元(含1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扶持。其它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二)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三)对整体搬迁至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四)对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升规”,在享受“小升规”普惠扶持的基础上,额外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

二、扶持对象

2020年通过认定或整体搬迁至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请材料

(一)三水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2020年认定通过企业提供2020年高企证书;

(三)迁入企业提供2020年迁入时有效高企证书以及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迁入时高企有效期1年以上);

(四)财务收据(内容为:今收到三水区经科局2020年区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期补助资金 XXX元整)

(五)符合“高企升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需提供2019年纳税申报表。

请镇街经发办负责通知并落实获扶持企业于330(星期)前填写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盖章)至我局科技发展(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4),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扶持资格

 

附件:1.202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明细

2.2020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明细

3.2020年整体搬迁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明细

4.2020年高企有效期内成功“升规”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明细

5.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补助资金申请表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227

(联系人:李维曦,联系电话:8775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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