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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专栏:知识产权政策信息
发布日期:2022-09-16
阅读量:1812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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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方式 (一)系统填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各地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网址:gd-declare.gdippa.com)按要求进行填报和材料提交,填报注意事项及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2〕36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定的数量及条件

        2022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评定规模将控制在200家以内。原已获得过“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在申报本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时予以加分倾斜。已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本次“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二、申报方式

        (一)系统填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各地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网址:gd-declare.gdippa.com)按要求进行填报和材料提交,填报注意事项及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通知。各区局应当重点发动辖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参与申报,其中重点发动佛山市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入库企业。

        (二)邮寄:申报企业完成系统填报后,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同时提交excel版及pdf版文件,电子版文件命名时请标注单位名称,并按上述佐证材料清单编号和命名)存储在U盘邮寄至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请在U盘上粘贴带有单位名称的标签。(邮寄资料收件人:章斯敏 020-87682518;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67号中科院创新大楼A座801室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三)推荐。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将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材料发送至各地市局。市局将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审推荐,出具推荐函。

        三、时限要求

        企业系统申报及资料邮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17:00。

        四、其他要求

        请各区局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发动、积极申报,市局将根据各区发动申报并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数量来决定各区企业的推荐数量。同时,请各区局结合申报通知中的评定条件、评分标准等内容,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和解答。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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