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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 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专栏:其他科技项目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01-25
阅读量:403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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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化类。(三)知识产权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本扶持办法的申报指南,明确规定年度的扶持范围、扶持方式、扶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等具体事项。

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

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的精神以及佛山市2021年质量大会会议精神同时按照佛山市委第十三届党代会“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和南海区第十四届党代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以及《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南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供给质量水平和人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符合扶持条件的南海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扶持类别和标准

(一)质量品牌类。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0万元1500万元

2.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0万元。

3.对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30万元。

4.对获得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组织奖提名奖和一线班组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二)标准化类。

1.每主导制定主导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0万元20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2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主导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15万元

4.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1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 万元。

(三)知识产权类。

1.对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0万元、200万元、20万元。

2.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20万元、15万元。

3.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或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4.对获得“中国版权金奖”作品奖的,每件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5.对获得“广东省最具价值版权作品”的,每件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三、申请程序

(一)扶持项目属于后扶持项目,具体申报时间、类别、条件、材料要求等以当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为准,申请人须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及时申请扶持项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本扶持办法的申报指南,明确规定年度的扶持范围、扶持方式、扶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具体事项。每年度可供申报的项目类别、数量和金额,以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公布的项目范围为限。区版权局配合涉及版权部分事项

(二)由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向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区版权局提出申请,经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区版权局初审同意后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以上程序须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同步申请。

四、附则

(一)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追回全部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2.用虚假材料和证明骗取资助资金的;

3.出现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的。

(二)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本地区开展上述工作的政策。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申报、项目审核、项目跟踪、绩效评价、档案管理等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理。 本办法各项扶持接受纪检、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奖或专利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再次参评获同等级荣誉的,不重复奖励。

(四)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本办法所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2、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3、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

    本办法规定的扶持资金须用于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方面的研发创新宣传推广运营提升等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202111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扶持项目,按本办法执行。同一事项所涉及扶持资金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有关版权事项由区版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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