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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资金(商标类)申报的通知
专栏:质量奖申报
发布日期:2021-06-02
阅读量:442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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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报 1.申报平台。2.申报时间。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按指模后上传平台(自然人按指模,其他申报主体加盖公章),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平台上公示的“受理条件”和“申报指南”(附件3)。

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资金(商标类)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有关单位、商标持有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明府办〔2019〕4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资金(商标类)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为符合《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2020年度成功注册商标或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个人。

具体扶持项目及标准可登陆区政府政务网站查询http://www.gaoming.gov.cn/zwgk/gmzw/gmzfbgwj/content/post_4069082.html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不需要提交资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平台。由符合扶持条件的申报主体通过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即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请。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3日至6月13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同时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3.申报流程。项目申报→高明区→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申报项目→注册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和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按指模后上传平台(自然人按指模,其他申报主体加盖公章)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平台上公示的“受理条件”和“申报指南”(附件3)。

    (二)网上审核

    申报主体在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平台初审,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股负责平台复核。

    (三)联合审定

    平台复核通过后,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格进行联合审定。

    (四)网上公示及资金拨付

    拟奖励名单及金额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报批后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主体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联系方式

    申报人在申请资助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单位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股

88880219

阮燕琼

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景阳路30号一楼知识产权管理股

荷城街道

88628113

王政宇

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56号区市场监管局荷城监管所

杨和镇

88801350

谭国昌

杨和镇政府二楼区市场监管局杨和市场监管所

明城镇

88930308

张静仪

明城镇明六路3号区市场监管局明城市场监管所

更合镇

88877821

黎君钰

更合镇合瑶路119号区市场监管局更合市场监管所

技术服务: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

83282211

工程师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

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2.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申请表

3.2020年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商标类)申报指南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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