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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奖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专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
发布日期:2020-12-29
阅读量:3533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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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科技服务机构所服务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所属的行政区域划分镇(街道)。(二)机构所服务的企业申报高企时所在镇(街道)科技部门在网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奖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请示>的回复意见》(编号: 20200703709),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

(一)所服务的企业在申报高企时注册地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

(二)所服务的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了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

(三)在所服务的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时,提交了服务合同至区科学技术局备案。

二、奖励标准。每服务1家企业给予科技服务机构3000元奖励。

三、资金安排。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1:1承担。按科技服务机构所服务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所属的行政区域划分镇(街道)。

四、申报奖励的程序。奖励在佛山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不接收纸质材料。

(一)由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登录“佛山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填写和提交申报书。

(二)机构所服务的企业申报高企时所在镇(街道)科技部门在网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结果由区科技部门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科技部门连同相关镇(街道)科技部门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区级负担资金由区科技部门按《佛山市南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类资金拨付流程优化实施方案》(南财工〔2020〕12 号)等相关文件拨付至镇(街道),再由镇(街道)连同其负担部分一并拨付给科技服务机构。

五、奖励申报材料。科技服务机构在佛山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填写奖励申请表(内容详见附件),并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发生了工商更名的,补充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二)所服务的企业上传到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高企申报书首页。

(三)所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其它事项。本方案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各镇(街道)根据本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资金预算编制、奖励申报材料初审、资金划拨等工作。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科技服务机构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励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奖励金额:合计** 元,其中区、镇(街道)各承担50%。

服务企业数量:** 家  

企业所在镇(街道):**

序号

服务企业名称

1

***

2

***

3

***

4

***

镇(街道)经发办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科学技术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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