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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第二批兑现的通知
专栏:科技创新劵
发布日期:2020-10-29
阅读量:3975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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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可同时持有南海区、佛山市、广东省三级的创新券,但相同的项目、成果和发票不能重复兑现,只能选择省级、市级或区级其中一种创新券进行兑现,区级创新券不向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通用。

关于组织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第二批兑现的通知

发布人: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各镇(街道)经促局(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南府〔2017〕30 号)文件精神,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已到期,现我局将开展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第二批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的通知》(南科〔2019〕107号)要求,已获得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的企业(详见附件2中企业名单)

  二、申请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日8:30至11月11日16:00;

  (2)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17:00;

  (3)提交纸质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17:00,逾期不受理。

  三、兑现程序

  企业登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dotc.cn)进行网上提交兑现资料,经股权交易中心审查和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

  四、兑现材料

  申请兑现南海区科技创新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自动生成)(需盖章);

  (2)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系统上下载,填写后需填报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请认真核实并确保企业名称开户行和账号无误);

  (3)向区科技局开具的收款收据

  (填写格式:今收到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拨付的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XX元)(收据必须填写日期、加盖财务专用章、经手人签名、务必确保收据无错别字)

  (4)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签订的创新服务合同(需有签订日期及双方盖章);

  (5)创新券有效期内获得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6)创新券有效期内开具的创新服务发票;

  (7)如企业和服务机构名称与批文不一致,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和新的营业执照作为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准确(特别是发票),网上审核(初审和复审)都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进入兑现流程(参见附件3)。

  五、注意事项

  (1)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有效期: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1日。获得的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发票开具的时间均须在有效期内

  企业可向经认定为2019年度的创新券服务机构(参见附件2中服务机构名单)购买服务,签订的服务合同需在2014年12月17日之后;科技创新成果、发票都必须在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有效期内才符合条件。

  企业所购买服务内容必须与创新券使用范围、服务机构备案类型相符(详见使用指南,附件1)。

  (2)企业所获得的创新券可用于多个项目兑现,可一次性兑现完毕,也可分多次兑现(一个项目一个申请表),如在有效期内购买的服务不能全部兑现所有额度,剩余额度将取消。

  (3)企业申请兑现的金额总和不能超过其所获得的创新券额度。

  (4)企业可同时持有南海区、佛山市、广东省三级的创新券,但相同的项目、成果和发票不能重复兑现,只能选择省级、市级或区级其中一种创新券进行兑现,区级创新券不向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通用。

  (5)请各镇(街道)经促局协助通知企业申请兑现。

  (6)连续两年申报成功且都没有使用,即属于“恶意占用”,将取消下一次申请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的资格。

  六、联系方式

  (1)申报咨询、初审咨询: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林先生86228025、陶先生86228085、邓先生86228235;

  (2)复审异议:南海区科技局:余先生86315035。

 

附件:1.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使用指南

   2.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的通知(南科〔2019〕107号)

    3.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兑现流程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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