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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专栏:广东省专利奖
发布日期:2020-10-10
阅读量:2641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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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时限要求  通过省局名额推荐的项目,请各区局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函及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我局。邮箱:fsamrcjk@foshan.gov.cn)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和省局对此项工作的要求,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好本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一)推荐:相关单位可以通过省、市局推荐名额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院士推荐渠道进行申报。省局全省共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名额21个、外观设计专利推荐名额11个,我局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有推荐名额2个,请各区局积极发动本辖区具有高价值专利的单位进行申报(除了推荐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项目以外,可重点关注外观设计专利的项目;省市局的推荐名额有限,竞争激烈,鼓励各有关单位通过其它渠道积极申报)。

  (二)自荐:201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请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2)根据要求和自身需要积极自荐项目。

  二、报送方式

  通过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的单位直接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向国家局报送,并报所属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通过院士、省、市局推荐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相关单位按要求将材料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由各区局初审后向我局推荐(需出具推荐函,推荐函要列明推荐项目清单及推荐理由)。

  三、时限要求

  通过省局名额推荐的项目,请各区局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函及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我局。

  通过院士、市局名额推荐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请各区局于2020年10月22日前将推荐函及推荐项目申报材

  料报我局。

  通过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项目,请各区局汇总本辖区推荐项目并于11月18日前报我局备案,列明推荐项目专利号、专利名称、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2.佛山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29日      

(联系人:李号鹏、江玉敏,联系电话:83380501、83365316;邮箱:fsamrcjk@foshan.gov.cn)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pdf 附件2.佛山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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