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申领材料要求 符合要求的企业可申领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佛山创新券申请材料包括: 1.佛山市创新券申请表(系统导出);
关于申报2020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发表单位:市科技局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和《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2020-2022)》文件要求,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我局现组织2020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等活动,有研发经费投入,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已备案的服务机构不得申领),并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二)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
(三)经科技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五)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科技创新企业;
(六)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
(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个或实用新型专利3个以上的企业;
(八)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新品种认定的企业;
(九)佛山高新区火炬纳统企业。
二、使用范围及要求
企业向在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1)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和省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科技数据中心、拥有第三方资质并通过国家认证备案的检验检测机构等免备案机构购买相关科技服务可申请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每家企业每年申请创新券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兑付额度不高于实际发生金额的50%。
2020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券用于兑付企业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创新券服务内容的费用。对已获得省创新券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佛山市科技创新券。
(一)支持服务范围
1.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研究开发服务,包括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工业(产品、工艺、功能)设计与服务、技术产业化服务、软件、云计算服务等;
2.创新创业服务:包括创新战略规划、创业孵化专业服务等;
3.科技金融服务:企业为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所需要的科技金融服务,包括科研项目专项审计、技术价值评估、技术入股评估、新四板挂牌融资等;
4.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等;
5.科技中介咨询服务:包括科技管理咨询、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数据、文献、报告、科技统计、火炬统计等。(服务内容清单详见附件2表格)
(二)不能用于以下服务
1.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或强制检测等活动;
2.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的服务;
3.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
4.用于支付办公及实验场的租金或购买场地的资金;
5.购买上述支持范围的科技服务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
三、申领流程
(一)申领时间
2020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如申领总额超出发放总额,则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发放名单。
网络平台开放时间:8月28日9:00至9月6日17:00
区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9月9日17:00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审核截止时间:9月11日17:00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9月15日17:00
(二)申领流程
2020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将通过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券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注册登录。拟申领创新券的公司登录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deec.cn/”进行企业注册后,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账号,推荐用谷歌Chrome浏览器登录,登录后点击左边栏目“创新券申请”,再点击右上角“新增”按钮,弹出“佛山市创新券申请表”表单。
2.网上填报。在“佛山创新券申请表”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应附件。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服务合同总金额”时,要根据所有上传的“与市科技局发布的创新券服务机构签订的符合创新券服务内容目录的合同”合计合同总额填写,系统将根据服务合同总金额的50%自动确定创新券申请金额(不超过20万)。
3.书面材料报送。企业在网上系统提交电子材料,经过区科技局初审,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导出佛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签名盖章)连同所有上传的附件材料(上传前已盖章,非导出打印版)一式一份,直接递交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通过。
(三)申领材料要求
符合要求的企业可申领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佛山创新券申请材料包括:
1.佛山市创新券申请表(系统导出);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2亿以下);
4.社保购买人数证明(人员500人以下);
5.与市科技局发布的创新券服务机构签订的符合创新券服务内容目录的合同;
6.下述材料之一:获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证书、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码截图、国家或省级孵化器入孵企业凭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培育入库公示名单截图)、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注册展示企业证书、有效专利证书(1个发明专利或3个实用新型专利)、市级以上工程中心证明材料等。
四、联系方式
2020年度创新券管理委托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邓先生,86228235、林先生,86228025,邮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民间金融街A2栋首层保安处;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吴海婷,83350885;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朱惠梅,82340928;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余伟邦,86315035;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陈裕杰,22830314;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侯尚军,88663030;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但娅婷,87736621。
附件:1.2020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
2.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