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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专栏:企业生产设备的改造
发布日期:2020-06-12
阅读量:3867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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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贴息方式 (一)支持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附件1

 

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一、设备奖励方式

(一)支持内容

设备事后奖励: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设备事前奖励:支持2020630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设备事后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设备事前奖励: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到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三)入库要求

设备事后奖励:

1.项目设备投资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在201991日(含)至20206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5.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设备事前奖励:20206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2019年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二、贷款贴息方式

    (一)支持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三)入库要求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在201991日(含)至20206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股权投资方式

    (一)支持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等要求,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对拟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方案谈判等,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期满后,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实现退出。(如省下发新的股权投资管理意见按新的文件组织实施)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入库要求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珠三角地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上一页:◆ 附件: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下一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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