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为加强专利资助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市监办发〔2019〕11号)(附件1-1),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附件1
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为加强专利资助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市监办发〔2019〕11号)(附件1-1),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
资助类别包括发明专利资助、专利保护资助、促进创新主体专利工作资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共六大类。
(一)发明专利资助包括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PCT国际专利资助共4项资助。
(二)专利保护资助包括提起侵权诉讼资助,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共3项资助。
(三)促进创新主体专利工作资助包括通过贯标认证资助,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学校、园区及知识产权(专利)联盟资助,专利代理师考试合格资助、知识产权贯标体系审核员资助等共9项资助。
(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包括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资助,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共4项资助。
(五)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业核心区资助,核心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共2项资助。
(六)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包括专利技术交易资助,专利保险资助共2项资助。
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2019年度发生并符合本市专利政策导向的上述各类专利资助。
二、资助条件
(一)申报人及服务对象必须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社会团体,本市户籍人口或常住居民;学生指在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学校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
(二)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明专利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佛山市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导向。
2.申请资助时的专利状态为有效,时间为2019年度已发生的专利情况,且只对第一专利权人进行资助。
3.该专利从申请专利至申领资助期间,专利权属地未发生变更,仍位于佛山市。
4.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补充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三)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需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设立并备案,建立规范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近三年无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专利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将被取消当年专利资助申请资格;如当年专利资助已发放,将被追回上缴。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其发明专利需符合上述第(二)项的条件。
(四)申报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报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
(五)对于2019年度发明专利授权、外国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以上3项资助的,申报人应将不少于70%的资助金额直接拨付给相关的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并在申报系统提交佛山市专利资助资金预分配承诺函(附件1-2),承诺函含详细资金分配表,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均需手写签名,且获得资助的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六)申请2019年度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和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通过纸质途径申请的,可下载专利的法律状态截图作为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的证明材料。法律状态查询:中国专利公布公告http://epub.sipo.gov.cn/,输入专利号,下方勾选“发明授权”,点击搜索后在查出的专利信息下方点“事务数据”,截图需完整保留网页上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及事务数据的全部内容。无法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费用收据的,可登陆http://cpquery.sipo.gov.cn/,“费用信息”页面内容要求全部展开的完整截图,即箭头方向必须向上,可使用360浏览器通过工具栏点击“打开菜单”→“网页快照”→保存(样板见附件1-3)。
(七)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开户所在地必须是佛山市内的,其中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对公账号。
(八)网上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报人需保留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九)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或个人获得各类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所有资助币种为人民币。
三、网上申请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一)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审查费收据(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4.佛山市专利资助资金预分配承诺函。
(二)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资助发明专利实际缴纳当年年费的70%,以收据开具日期为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授权前权属地填写有误,请提供企业变更历史证明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4.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发明专利授权后上一年度缴纳年费收据。
5.企业变更历史证明材料。
(三)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年度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提交每项外国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说明书扉页;
4.提交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每项外国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说明书扉页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5.佛山市专利资助资金预分配承诺函。
(四)PCT国际专利资助
资助年度以PCT专利国际检索报告完成日期(非邮寄日期)为准,需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获得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肯定意见。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国际申请费(费用简称“申”的官费部分)发票或收据;
4.提交每项PCT专利国际检索报告,专利检索报告的实际完成日期必须在上一年度;
5.提交每项PCT专利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
6.佛山市专利资助资金预分配承诺函。
(五)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申请资助的企业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终审判决书日期为准;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
3.提交专利证书,外国专利要同时提交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
4.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提交中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生效判决书;
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提交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生效判决书及其中文翻译件;
5.维权发票或收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外国(地区)法院受理费发票或收据及其中文翻译件。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机构出具并加盖章。
(六)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申请资助的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资助年度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生效的决定书或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提交法院应诉通知书,或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辩通知书;
4.提交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生效的决定书或判决书;
5.提交无效宣告请求缴费收据。
(七)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
申请资助的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
3.提交原告的专利证书,外国专利要同时提交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
4.提交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及其中文翻译件;
5. 外国法院案件受理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八)通过贯标认证资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要求严格政策扶持范围,对通过贯标认证的单位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产生的认证费和年检费资助不超过成本。
申请资助的单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认证,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认证费资助年度以贯标认证证书的首次发证日期为准;年检费资助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三年内提出申报,逾期不补。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提交贯标认证证书;
4.发证机构官网查询的证书有效截图,可使用360浏览器通过工具栏点击“打开菜单”→“网页快照”→保存。
5.发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费、年审费发票。
6.若通过贯标认证单位通过委托服务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请提供服务合同。
7.提交单位贯标工作总结。
(九)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时间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
3.提交近三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十)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
申请资助年度以获得国家和广东省专利奖的获奖批复文件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获奖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
3.提交近三年企业或个人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4.提交获奖专利项目简介和相关图片(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无需提交此项)。
(十一)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资助
一次性资助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称号的单位。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提交近三年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十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资助
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称号的单位。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方案;
4.提交近三年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十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
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称号的单位。联盟具有法人资格,由联盟提出申报;联盟不具有法人资格,联盟内推荐成员单位提出申报。曾获得佛山市专利战略项目中专利联盟建设扶持项目的联盟不予以重复资助。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联盟成员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
3.申报人的知识产权情况、经济效益情况及证明材料;
4.联盟成员单位简要情况;
5.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书;
6.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7.专利池建立情况分析报告;
8.近三年联盟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9.联盟成员单位同意申报函。
(十四)院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资助
资助对象为高校、职中、大专院校,并在佛山市内开设知识产权相关的主修、辅修、选修专业课程,邀请或聘请有资质的教员为至少100名学员进行至少10课时(45分钟课程为1个课时)的课程教学并对通过考核的学员发放相关证书。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提交课程表及课时统计说明;
4.提交教员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相关证书、工作年限等);
5.提交课程成绩清单(含课程名称、学生姓名、班级、成绩等信息);
6.提交发放证书样版;
7.提交教学课件或教案;
8.提交教育管理制度;
9.提交课程评价体系;
10.课程进行中的图片或视频。
(十五)专利代理师考试合格资助
申请资助的个人需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与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含3年)劳务合同,且劳务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在佛山缴纳社保,申请资助年度以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发证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由国家颁发的申请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3.提交申请人与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连续半年以上的佛山市社保缴费证明;
4.提交户籍人口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十六)知识产权贯标体系审核员资助
申报人需在佛山市企事业单位任职,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外审员资格认证并从事认证工作,资助年度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的审核员确认名单的文件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
3.提交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的审核员确认名单的文件(文件上需标注清楚自己的名字);
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出具的知识产权审核员证书;
5.提交单位劳动合同;
6.提交连续半年以上的佛山市社保缴费证明。
(十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申请资助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佛山有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和不少于30㎡的办公场地,没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面对有关投诉能够妥善处理。申请资助年度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在上一年度之前已在佛山市内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含分支机构),不再资助上一年度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1.网上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应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劳动合同等;
2.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机构代码)等资质证明;
3.提交营业执照;
4.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5.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6.三年经营承诺书(附件1-7)。
(十八)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年度以代理佛山市的发明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资助对象以授权公告说明书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提交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
4.提交每项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交手续合格通知书;
5.上一年度本单位专利代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专利代理情况、专利代理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情况、服务企业情况、培训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等);
6.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十九)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资助
申请资助的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申请资助年度以获得荣誉证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工作资助申请表》和《佛山市获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资助情况表》;
2.提交机构的营业执照;
3.提交“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荣誉证书;
4.提交近三年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二十)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
专利评估价值应占质押物总评估价值的50%以上,资助年度以获得银行贷款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提交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4.提交质押融资评估报告(请在报告中用红色“下划线”标注质押物总评估价值和专利评估价值有关内容);
5.提交服务合同和服务费发票;
6.提交银行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和划款凭证。
(二十一)知识产权服务业核心区资助
核心区内集聚10家以上(不含10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核心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符合获得新设立代理机构或核心区内服务机构的资助条件。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提交以园区名义印发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措施;
4.提交核心区内聚集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5.提交进驻合同书或租约;
6.提交租金发票或免租说明(免租说明需盖双方单位公章);
7.提交核心区专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二十二)核心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需进驻知识产权核心区,在核心区内的办公场地不少于30m2,租赁期3年(含)以上,主营业务为知识产权方面的代理、咨询、检索、信息、数据、评估、展示、托管、运营、贯标、交易、孵化、法律、战略研究、宣传培训等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服务对象必须是佛山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已申请过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的不再重复给予资助。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人员必须在核心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保,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
服务收入资助年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发票开具日期必须在进驻核心区之后,资助的服务对象必须在佛山市内。
年度服务费收入总额以审计报告为准(审计要求如下:服务收入资助年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发票开具日期必须在进驻核心区之后,发票抬头与申报资助单位一致,资助的服务对象必须在佛山市内。发票内容须包含“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如未注明上述内容须附服务合同。服务费发票超过2万元的须附服务合同。服务费收入不包含专利、商标等转让标的价款及高企认证、科技服务等非知识产权服务收入。)。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提交进驻合同书或租约;
4.提交租金发票或免租说明(免租说明需盖双方单位公章);
5.提交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的知识产权服务费专项审计报告;
6.提交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7.提交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8.提交专职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9.提交专职人员在佛山缴纳社保的证明。
(二十三)专利技术交易资助
专利技术交易包括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占比50%以上)、专利实施许可两种类型,专利技术交易的买方可申请此项资助,资助年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同一申报人本项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专利的交易只资助一次,且交易双方不能是同一单位。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
3.提交交易款付款凭证;
4.提交交易发票;
5.(1)专利技术转让项目:
l 提交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l 提交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l 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材料;
l 提交专利占比证明材料。
(2)专利实施许可项目:
l 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证明;
l 提交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l 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二十四)专利保险资助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每个单位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申请资助年度以保单发票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提交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4.提交保险合同;
5.提交保费发票。
附件:1-1.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1-2.2019年度佛山市专利资助资金预分配承诺函
1-3.专利资助附件材料样本
1-4.2019年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
家和省专利奖公示名单
1-5.佛山市获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
校
1-6.佛山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核心
区名单
1-7.经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