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四上”企业名录以区统计局提供为准。培育对象属于2019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的,提供《佛山市禅城区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收复印件一份,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一提供;
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2019年度)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二、政策依据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19号)
三、受理条件
(一)2019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2018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后且2019年持续在“四上”企业库的企业;2019年培育“四上”企业的重要园区(含村级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和开展“四上”企业辅导服务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商会。
(二)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近3年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1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注:“四上”企业名录以区统计局提供为准。其中,2019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励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详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2019年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9〕28号)。培育“四上”企业的重要园区(含村级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和开展“四上”企业辅导服务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商会只需满足本条第二点申报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首次纳入或第二年持续在“四上”企业库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收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收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如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开户许可证,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培育“四上”企业的重要园区(含村级工业园区)、
专业市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
表(园区、专业市场)》(含附表),收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本园区(含村级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内获奖企业的《佛
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收复印件一份,由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统一提供;
培育对象属于2019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的,提供《佛山市禅城区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收复印件一份,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一提供;
3.《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
承诺书》,收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如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收复
印件一份,加盖园区或专业市场公章;
6.开户许可证,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开展“四上”企业辅导服务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
商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
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商会)》(含附表),收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本机构辅导的获奖企业的《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
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收复印件一份,由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统一提供;
辅导对象属于2019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的,提供《佛山市禅城区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收复印件一份,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一提供;
3.《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
承诺书》,收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如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中介机构与企业辅导服务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收原件一份,加盖双方公章;
6.开户许可证,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提交: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http://fsfczj.foshan.gov.cn) ,选择办理事项,填报并提交资料。
(二)预审(2个工作日):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表单填报是否完整准确等进行预审。预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将信息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重新补正提交申请。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办理。
(三)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材料补正要求,或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初审(7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1日起,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会同镇(街道)财政局对纸质材料进行统一初审。
(五)审核(28个工作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统计局对纸质材料提出复核意见。
(六)报批(10个工作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复核结果制定《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区政府审批。
(七)政策兑现(5个工作日):区政府审批通过后,区财政局根据申请拨付资金。
六、受理窗口
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
七、办理部门
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镇街财政局、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禅城区统计局
八、办理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
窗口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5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公众假期除外)
九、办结时限
自初审至政策兑现,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咨询查询
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 (http://fsfczj.foshan.gov.cn)
咨询电话:0757-88881200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收费依据
无
十三、特别说明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禅城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坚定发展六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禅六条》)(佛禅府办[2020]3号)“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惠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的相关规定,同一申报单位如已在本区内享受相同类型的资金支持和奖励,不得再重复申报本办事指南所列扶持资金。具体参照正式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