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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专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
发布日期:2020-04-26
阅读量:1794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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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  (二)为帮助企业完善高企认定申报材料,提高企业申报质量,我局委托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高企协会”)为企业提供免费的专家预评审服务。  (1)填写申报材料。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发表单位:市科技局 发表时间: 2020-04-24 17:25 [ 浏览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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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结合我市高企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主要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文件。

  二、申报时间安排

  2020年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我市今年高企申报各批次有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表:

工作安排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专家预评审受理

截报时间

 

6月3日

7月18日

8月30日

企业网上材料

提交截止时间

 

5月31日

7月10日

8月20日

各区完成网上审核和报送推荐表的截止时间

6月10日

7月25日

9月5日

省厅系统及受理窗口截报时间

6月30日

8月10日

9月20日

各区报送纸质到市高企协会的截止时间

7月14日

8月24日

9月30日

三、申报企业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企业。

  (二)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7年认定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申报。

  (三)2018年、2019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重新认定。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的企业须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并激活账号。

  2.已注册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信息。

  3.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须先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凭本人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录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4.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注册后,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网一致。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企业注册时选择的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5.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属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6.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需及时告知市科技部门,由市科技部门报省科技厅注销多余账号。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1.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录填报高企认定资料。

  2.企业须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注意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的请及时进行更改。

  3.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三)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后,会同本辖区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工作指引,现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推荐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四)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部门在完成网上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盖章签名后分别于6月10日(第一批)、7月25日(第二批)、9月5日(第三批)前报送到市科技局。

  (五)纸质材料报送

   1.企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书脊印上企业名称,报送数量以所属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2.在市局完成各批次申报推荐工作后,各区科技部门需做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收集核对工作,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送到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填写高企申报材料前应先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并将申报成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传到高企申报资料的附件中。

  (二)为帮助企业完善高企认定申报材料,提高企业申报质量,我局委托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高企协会)为企业提供免费的专家预评审服务。今年专家预评审分为线上预评审和现场预评审两种方式,企业可通过市高企协会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

  1.线上预评审服务流程。

  1)填报申报材料。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求,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填写好完整的高企申报资料。

  2)预约登记。填写好高企申报资料后,企业通过佛山市高企协会微信公众号活动入口填写好相关信息,预约预评审服务。

  3)专家评审。工作人员收到企业预约信息并核实企业资料填写情况后,将为企业安排一名相应技术领域的技术专家及一名财务专家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线上预审。

  4)专家意见反馈。工作人员将会在企业预约登记后的4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的评审意见以邮件形式反馈到企业联系人邮箱。

  5)修改完善申报材料。企业收到反馈意见后,可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2.现场预评审服务流程。

  1)填写申报材料。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求,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填写好完整的高企申报资料。

  2)预约登记。填好高企申报资料后,企业可留意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的通知,按要求进行预约。市高企协会收到企业预约登记后,将会与企业确认预审时间安排并反馈给企业。

  3)打印申报材料。企业收到确认信息后从系统导出高企申报材料,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4)专家评审。企业代表在规定时间,带齐申报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专家预评审。

  5)评审安排。现场预评审时间及地点等安排由市高企协会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企业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所在区科技部门咨询。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廖家荣 82229485

  谭少如 83281686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蒋阳梅 86331271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黄志斌 2283036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罗敏婷 8866969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关伟秋 8770013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83355498

  陈叶燕 83036675

  材料报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B座3楼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七、投诉与监督

  佛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综合派驻),投诉电话:83994765,邮箱:jjjcz@fsiit.foshan.gov.cn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3日

上一页:◆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页:◆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扶持申请注意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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