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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019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 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 政策支持)项目库申报专题方向
专栏:企业生产设备的改造
发布日期:2019-01-04
阅读量:3540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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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一)专题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

附件1

 

2019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

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

政策支持)项目申报专题方向

 

    专题一:股权投资方式

    (一)专题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等要求,以股权投资形式扶持技术改造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对拟扶持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方案谈判等,提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期满后,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实现退出。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一)专题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贴息时段为201871(含)至2019630日(含)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扶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专题:事后奖补方式

 (一)专题内容

 设备更新: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新建一批在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成果转化、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各地市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支持具有公益性、较强对外开放能力的事业单位平台项目和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开展相关能力建设项目。

(三)申报要求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2.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871日(含)至2019630日(含)(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3.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内,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上一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下一页:◆ 附件3 2019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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