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时间 | 办事流程 | 申报主要条件 | 相关政策 |
1 | 中国专利奖 | 以省知识产权局公告时间为准 | 我区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上报,由各部委、省知识产权系统推荐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 1.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4.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具体请参阅省知识产权局相关通知) | 中国专利金奖100万 优秀奖50万元 (获奖后由省奖励) |
2 | 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 一般每年2月份(以省知识产权局公告时间为准) | 申报单位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www.gdipo.gov.cn)“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注册或登陆后进入填写或更新“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市知识产权局。 | 具体视当年省知识产权局文件规定 |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精神,给予5-7万元扶持 |
3 |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申报单位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按通知公告中《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操作手册》相关说明进行申报 | 具体请参阅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粤知[2011]41号) |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精神,给予3-5万元扶持 |
4 |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精神,给予约10万元扶持 |
5 | 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 | 以省知识产权局公告时间为准 | 申报单位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www.gdipo.gov.cn)“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 具体请参阅省知识产权局相关通知及《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粤知〔2007〕72号) | 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每项资助2万元。香港标准专利授权每项资助2000元,澳门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资助1000元。 |
6 | 广东省专利奖 | 以省知识产权局公告时间为准 | 申报单位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www.gdipo.gov.cn)“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 具体请参阅省知识产权局相关通知 | 省知识产权局给予3-5万元奖励,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
7 | 广东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课题 | 一般每年2月份(以省知识产权局公告时间为准) | 申报单位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下载《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 申报的项目应避免与省知识产权局近三年已立项课题重复,要认真做好所承担项目已有研究成果的检索工作,并在深入了解已有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具体视当年省知识产权局文件规定) | 经费额不确定 |
8 | 佛山市专利资助 (具体请参阅《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4号)和《佛山市发明专利资助办法》(佛科〔2010〕19号)) | 一般每年4月份(以市知识产权局公告时间为准) | 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科技局(http://www. fskw.gov.cn) “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知识产权类”→“市发明专利资助”的“我要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填报材料和网上提交→网上电子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签名→申请人将已签名的纸质材料直接送交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受理。 | 1、凡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人)为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户籍在本市的个人,其专利申请及授权时地址均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2、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应当是在上一年度内授权的,申请资助的PCT申请,应当是在上一年度内申请的,且该专利应具有市场应用的前景,符合本市的产业发展规划与导向。 3、企事业单位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授权后市资助5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予50000元资助,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0元资助;按照国际《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每项给予5000元资助;企事业单位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1万元资助。 |
1、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2、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专利侵权鉴定,且鉴定结果支持其主张。 3、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无效。 4、通过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实名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经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核实举报信息属实,并立案查处 | 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其中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每件给予1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在市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实名举报假冒专利行为,每件给予200元资助。 |
1、企业专利运用、管理和保护提升项目 2、“佛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示范推广项目 | 经费不定 |
9 | 市专利奖 | 以市知识产权局公告时间为准 | 以市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 1、专利权真实、有效且稳定。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其技术方案构思巧妙,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作用。 3、外观设计专利,其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设计独特,创新程度高、实用性强、有文化内涵。 4、该专利已实施,市场竞争力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具体请参阅《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佛府办〔2013〕74号)) | 市专利奖分为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金奖、外观设计优秀奖。 市专利奖不超过30项 |
10 | 佛山市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课题 | 以市知识产权局公告时间为准 | 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科技局(http://www. fskw.gov.cn) “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 具体视当年市知识产权局文件规定 | 经费额不确定 |
11 | 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 | 常年接受申报,区相关部门分批审批 | 申报单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申请表》,向所属镇(街道)经促局提出申请,镇(街道)经促局初审后报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再报区经贸局复审,最后报区政府 | 1、当年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试点单位的; 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 3、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 (具体请参阅《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南府[2012]85号)) | 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
12 | 南海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中介费用补贴 | 每年3月10日前提出申报 | 申报人填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补贴申请表、贴息申请表报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初审,报区政府审批。 | 1、申报人必须是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 3、已出具知识产权评估报告,但未能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 (具体请参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及中介机构扶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南府[2009]76号)) |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已付利息的35%予以贴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贷款额的3.25%补贴中介费用。 |
13 | 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扶持措施 | 常年到镇街经促局提出申报,申报时间与专利授权公告日之间不得超过半年 |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进行初核并加具意见→区知识产权局复核→报区政府审批 | 1、申报该扶持措施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上的“地址”栏必须为南海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2、申报该扶持措施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该中国发明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 经审查后给予一次性扶持5000元 |
14 |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扶持措施 | 常年到镇街经促局提出申报,申报时间与专利授权公告日之间不得超过半年 |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进行初核并加具意见→区知识产权局复核→报区政府审批 | 1、申报该扶持措施的中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上的“地址”栏必须为南海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必须具有南海户籍或在南海有常住地址。该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3、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把其中不少于70%的扶持金直接奖励给发明人或科研人员,并在申报此项扶持时提供扶持金分配支付证明(如支出分配表等)。 |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扶持1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扶持1千元。 |
15 | 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扶持措施 | 常年到镇街经促局提出申报,申报时间自取得发明专利初审合格通知书之日起不超过半年 |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进行初核并加具意见→区知识产权局复核→报区政府审批 | 1、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必须具有南海户籍或在南海有常住地址。该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 2、该发明专利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不予扶持 |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据金额给予等额扶持 |
16 | 专利维权援助扶持措施 | 常年到镇街经促局提出申报,申报时间与立案日之间不得超过半年 |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进行初核并加具意见→区知识产权局复核→报区政府审批 | 1、申报该扶持措施的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上的“地址”栏必须为南海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必须具有南海户籍或在南海有常住地址。该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3、申报主体已取得司法机关或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立案通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专利只能申报一次 |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主动开展专利维权保护行动的,给予专利维权援助扶持资金2万元 |
17 | 专利检索报告或评价报告扶持措施 | 常年到镇街经促局提出申报,申报时间与实际费用发生时间之间不得超过半年 |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进行初核并加具意见→区知识产权局复核→报区政府审批 | 1、申报该扶持措施的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上的“地址”栏必须为南海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必须具有南海户籍或在南海有常住地址。该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3、申报主体已取得专利检索报告或评价报告 | 为保障专利质量开展专利权检索或评价的,经审查后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下属单位出具的收据数额给予等额扶持,同一申报主体每年的扶持额度为3万元 |
18 | 专利技术价值评估报告扶持措施 | 常年到镇街经促局提出申报,申报时间与实际费用发生时间之间不得超过半年 |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进行初核并加具意见→区知识产权局复核→报区政府审批 | (1)申报主体必须为被出资、增资、兼并重组的企事业单位的股东;被出资、增资、兼并重组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 (2)同一申报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 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增资、兼并重组等为目的而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价值评估的,每宗评估报告给予最高4万元扶持,低于4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扶持 |
19 | 企业人才管理及激励项目 | 常年到区知识产权协会提出申报,申报时间自取得发明专利初审合格通知书之日起不超过半年 | 申请人向区知识产权协会提出申请→区知识产权协会统一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区知识产权局复核→报区政府审批 | 1、申报人必须持有由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颁发的专利管理师证书; 2、申报人协助所在企业申请中国发明专利并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3、该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该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 4、本项目由南海区知识产权协会统一管理。 | 对协助所在企业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管理师,在取得中国发明专利初审合格通知书后,每件给予奖励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