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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专栏:守重
发布日期:2010-03-31
阅读量:4089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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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动安排(一)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4月15日为企业网上申报阶段。(四)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指已参加2008年度“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切记附上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原件。

关于开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地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省工商局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并开发了包括网上申请和网上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现就开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公示。

根据《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相关规定,今年不再以市、区两级工商部门的名义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区级工商局为公示监督机关,即凡自愿申请,经审查符合公示条件并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公示的企业全部统一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企业名称变更证明等。

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一份。

三、活动安排

(一)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4月15日为企业网上申报阶段。

根据《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要求,今年企业申报形式有较大改变;凡自愿申请并符合“守重”申报条件的企业(含二00八年度“守重”企业和今年初次申请的企业),都必须登录“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如实填报企业申请资料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一份,(具体“守重”公示活动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一)。

(二)2010年4月16日至2010年4月21日为企业递交纸质申请资料阶段。

完成网上申报后,申请企业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属工商部门(属“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交陶瓷协会)。

今年我局继续委托“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受理和推荐我区陶瓷企业的“守重”活动工作,无论是首次还是再次参加“守重”活动的陶瓷企业,网上申报后须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该协会进行核查推荐,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禅城区工商局市场合同科审查。申请材料报送联系电话:82780805,联系人:刘小姐;

陶瓷协会以外的其他企业“守重”公示活动仍由各监管分局办理。申请材料报送联系电话:南庄辖区企业送城南工商分局85332339、石湾辖区企业送澜石分局82263031、张槎辖区企业送升平分局82253303,祖庙辖区的企业先联系环市分局83271226,再按指定地点报送。

我局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通报我局机关内部各相关业务科室和同级税务、海关、银行、经贸、建设、质监等综合监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对企业在诚信经营方面的意见。不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不予公示。

(三)省工商局将于2010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对连续公示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注册的公示监督机关在该企业《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对新公示的企业,由各公示监督机关于公示3个月后向其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

由于今年公示企业全部改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按省局要求必须更换原证书以便统一加盖新的印章,但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重新制作牌匾。证书、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具体费用及交费方式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佛山市禅城区工商局网页,网址:http://www.fsccgsj.gov.cn/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有关“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网站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请申请企业通过省工商局红盾网,网址:www.gdgs.gov.cn登录省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四)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指已参加2008年度“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切记附上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原件。

(五)通过公示的“守重”企业应于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今年上半年的合同签约履约数据录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不按时录入数据的企业,取消其次年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资格。

附件:

1 、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禅城区受委托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行业协会名单

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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