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权咨询顾问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 佛山市创新券备案机构

商标查询 / 注册热线 :
0757-83361800 / 83996768

◆ 驰名商标不做广告,可以用来做什么?
专栏:驰名商标申报
发布日期:2019-04-25
阅读量:2965
作者:商权
收藏:
大家都知道驰名商标的保护更有力度,但是究竟多有力度呢?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就是不管侵权商标已经注册了多少年都可以将对方撤销。

大家都知道驰名商标的保护更有力度,但是究竟多有力度呢?告诉你,力度大到你想象不到。在没有商标的时候,商家担心自己的心血会白费,又可能被别人抢注。有了商标后,商家又担心有人会在其它类别里注册,白白为别人做嫁衣的感觉。对于驰名商标来说,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例如驰名商标未注册也可获得保护,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原则和驰名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即可撤销他人已注册商标等。

驰名商标未注册也可获得保护

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注册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同或者不想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新《商标法第57条第7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仅限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驰名商标可以不受时间限制,撤销他人已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意思就是普通商标,也就是非驰名商标,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5年时限的限制。这里的5年指的是在侵权商标申请之日起5年内可以对其进行撤销。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就是不管侵权商标已经注册了多少年都可以将对方撤销。

上一页:◆ 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好处
下一页:◆ 商标各项目收费及所需资料

佛山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分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7楼1712(市市监局旁)      电话:0757-83996768